房产企业拆迁还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如下:回迁房屋标准面积内实际发生的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同时按回迁房屋超出面积部分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迁安置用房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并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房产企业在拆迁还房过程中,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动迁居民建造的回迁楼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为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
二、契税
按照契税政策规定,各种拆迁补偿费均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包括房屋货币补偿和房屋实物补偿。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回迁方式进行动迁安置,属于房屋原地实物补偿,应以补偿房屋开发成本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迁安置用房,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屋给回迁户,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和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分别处理。对回迁标准面积内部分,应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定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确定销售收入,并按超出面积部分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然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产企业在拆迁还房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税种,包括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确保合规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