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66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特定的栏次中。
一、具体填写位置
认证后的通行费发票,其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这一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清晰的指导,确保了报税过程的准确性。
二、通行费及隧道费的抵扣政策
除了上述具体填写位置外,通行费和隧道费在增值税抵扣方面也有相应的政策。根据规定,这些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企业合理减轻税负,促进公路通行费的合理使用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仔细核对通行费发票的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同时,还要关注相关政策的最新动态,以确保报税过程的合规性。
通行费发票认证后报税税金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特定栏次中。企业和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报税过程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