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土地抵减销售收入申报表时,需遵循财会[2016]22号通知。发生相关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金额进行会计分录。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进行会计处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扣除的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二行“11%税率的项目”中。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针对土地抵减销售收入申报表的填写,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会计分录处理
1.发生相关成本费用时,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会计分录处理。具体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进行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减处理。具体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填写申报表
1.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2.在该表的第二行“11%税率的项目”中填写可扣除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土地抵减的销售收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扣除项。
通过上述步骤,您可以正确填写土地抵减销售收入申报表。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务的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与同行交流心得,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