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债权债务抵消会计分录涉及A企业、B企业和C企业之间的账务调整。A企业销售货物给B企业,B企业未付款形成应付账款。C企业分别与A、B企业签订抵账协议,抵销彼此间的债权债务。B企业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账务上,B企业应付账款减少,A企业应收账款减少,C企业的相关账务也相应调整。符合国税发[1995]192号文要求,可抵扣进项税金。
在商业交易中,三方债权债务抵消是一个常见的经济行为,尤其在涉及A、B、C三家企业时,其账务处理方式尤为关键。下面,我们将以具体的案例来解析三方债权债务抵消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
假设A企业向B企业销售货物,B企业收货时未付款。A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B企业117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元。B企业的账务则是:借:库存商品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贷:应付账款—A企业11700元。
此时,C企业对A企业有应收账款11700元,同时对B企业有应付账款11700元。三家企业签订了抵账协议,即C企业对A企业的应收账款与B企业对C企业的应付账款进行抵消。
在抵账协议生效后,B企业的账务将发生变更。对于进项税金是否可抵扣的问题,B企业可以明确,按照协议内容,对A企业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0元,意味着账务上已经完成了抵账操作。由于发票是从A企业开给B企业,货物也是由A企业发给B企业,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文规定,B企业的进项税金是完全符合抵扣要求的。
抵账在会计分录上的体现是:
1.B企业减少对应付账款—A企业的11700元,即借:应付账款—A企业11700元。
2.同时,由于与C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抵消,A企业的应收账款—C企业减少或转为其他形式的账务调整。具体分录根据双方协议内容而定。
3.对于C企业来说,减少应收账款—A企业的同时会增加或调整其他与B企业相关的账务项目。
总结来说,三方债权债务抵消涉及复杂的会计分录处理,需要依据具体的抵账协议内容和账务状况进行准确记录。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确保所有交易都有充分的凭证支持,并遵循相关税务法规进行账务处理,确保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