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的进项税一般不可抵扣,除非经过本企业生产过程并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属于非应税项目。已抵扣的需作进项转出。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建议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交流学习。
外购货物和原材料的进项税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抵扣的。这些抵扣通常发生在经过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并做增值税处理时。换言之,只要货物经过企业的加工环节,其进项税都可以抵扣。然而,存在一些特定情况,其中涉及的货物或原材料用途发生改变时,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
当外购的货物或原材料不经过本企业加工而直接用于自建工程或发放给本企业员工时,这些货物并不视为销售,因此不做销项处理,但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某些特定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所取得的进项发票是不可抵扣的。如果已抵扣,需要做出相应的转出处理。
具体来说,条例中提到的非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这意味着,如果纳税人购进的材料是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那么这些材料所取得的进项税额是不可抵扣的。
是否可抵扣取决于货物的用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应当谨慎,并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以确保合规操作。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