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三级明细。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较低,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销货方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一般纳税人的应交税费科目下会有三级明细,可以抵扣销项和进项的差额。销货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在一定时间内认证抵扣。以上就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的相关解答。
根据《财会2016第22号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处理应交税费时,其明细设置相对简化。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其他明细科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的明细,一般可以设立以下二级明细: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
这个明细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
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这个明细科目用于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额。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
这个明细科目用于记录企业根据政策享受的增值税减免金额。
四、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这个明细科目用于反映企业应交但未交的增值税额。
相对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税费只有二级明细,并没有三级明细。一般纳税人的应交税费科目下会有更为详细的三级明细,例如针对不同产品或服务的具体税种和税率等。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其年销售额上。对于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50万元以下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80万元以下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在处理应交税费时,其明细设置相对简单,主要关注二级明细即可。而一般纳税人则需要关注更为详细的三级明细,以更好地管理其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