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折旧涉及根据制度规定计算并提取相关准备,在权责发生制下预先计入未实际支付的费用。折旧期间和会计期间可能不同,前者指开始计提折旧的年限,后者通常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而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已提足折旧仍使用的、单独入账的土地、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及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等。特殊情况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过程的固定资产以及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也有特殊处理方法。
计提折旧是企业会计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准备,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在进行计提折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的区分
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会计期间在我国通常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折旧期间指的是开始计提折旧时依次顺延的年限。例如,从2000年3月开始计提折旧,那么对于折旧而言的第一年是2000年3月到2001年3月。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不同的折旧方法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式,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三、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等。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也需要计提折旧。
四、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某些固定资产是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包括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等。
五、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
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需要注意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计提折旧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