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是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商誉的初始确认等特殊情况下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需考虑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不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一、关于其他综合收益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涉及的内容较为复杂,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换句话说,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身的公允价值变动也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一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原则
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当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企业需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一般会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这是递延所得税负债计量的一个重要原则。
四、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所得税准则中有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其中最主要的是商誉的初始确认。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这可能进入一个不断循环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文详细解答了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的问题,特别关注了其他综合收益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关系。同时,也介绍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如商誉的初始确认。希望本文能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