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认证的发票并非必须当月抵扣。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通常,认证发票的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增值税时进行抵扣。若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可作为留抵税额,留待下期抵扣。企业需了解税务代开和自行开票的资格与流程,关注税收实务问题。
并非所有当月认证的发票都必须当月抵扣。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进行认证或选择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通常,规定的纳税申报期是指认证发票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增值税时,企业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
如果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不足抵扣部分可以作为留抵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即使下期仍然没有抵扣完,也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直至企业注销。这意味着,当月认证的发票并非必须当月抵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处理。
关于发票的开具资格,部分法人单位或个人若没有开发票的资格,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这被称为税务代开。但需要注意的是,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时,往往要求现场缴税。如果发票作废,税款退回的流程相对复杂且周期长,因此建议企业在开票前认真核查相关信息及客户需求。
企业完成注册后,一般可以申请税控和发票,获得开发票的资格。随后,配备必要的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设备,即可自行开票。对于有业务收入的公司,建议尽早申请开票资格,以便更好地进行自行开票和财务管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关于发票抵扣和开具资格的相关问题。如有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方面的疑问,不妨关注相关学习平台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以便获取更多免费答疑和实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