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项目简易征收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该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对于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则直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对于老项目的简易征收依据进行了明确。
一、纳税人的分类
该文件首先明确了纳税人的分类,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三、特定应税行为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是一个重要的规定,对于老项目来说,如果符合特定应税行为的条件,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四、选择后的不可更改性
一旦一般纳税人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那么在36个月内不得变更。这意味着在选择时需要谨慎考虑。
五、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则直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老项目的简易征收依据主要是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这种规定为老项目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企业在选择简易征收时也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