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退下来的款,会计处理如下:货物出口确认收入时,分录为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计算相关税额,做相应会计处理。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对于允许扣除的费用和佣金,结算时调整。企业申报数据错误,不能直调,应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调整。
当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会计处理方式为:
1.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此时记录的是出口销售额(FOB价)。
随后,在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计算结果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对于“应退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对于“免抵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当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至此,完成了出口退税款项的分录处理。对于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如果实际结算金额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异,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相应的调整。若企业已申报的数据出现错误,不能直接在原申报数据上调整,而应在后续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修正。以上内容解答了关于出口退税退下来的款该如何做分录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