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享受优惠的企业需符合多项条件,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具备研发能力等。
技术服务型企业在中国享有特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措施旨在鼓励技术创新和促进服务行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主要的优惠政策包括:
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减按15%征收。这一措施有力地降低了技术服务型企业的税负,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政策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超过这一比例,超出部分也允许在未来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一政策有助于激励企业加大对技术人才的培训和教育的投入。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条件
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主营业务需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并且在技术或研发能力上表现较强;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比例需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收入需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针对技术服务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政策。这些政策为技术服务型企业提供了税收上的支持,鼓励其在技术创新和服务领域持续发展。企业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通过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