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税控盘费和服务费全额抵税问题,企业需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购入专用设备时,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等;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递延收益。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抵减增值税税额时同样处理。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简称二项费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需要对这些费用进行特定的操作。
一、专用设备购入时的账务处理
1.当企业购入专用设备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二、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账务处理
1.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三、计提折旧及支付技术维护费的账务处理
1.计提折旧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关于“减免税款”专栏的设置
根据财会[2012]13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需要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这一设置有助于企业更清晰地反映和跟踪抵税的金额。
通过上述的账务处理,企业可以正确记录税控盘费和服务费的抵税情况,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税控盘费和服务费全额抵税的做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