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间业务往来若涉及收款,收款方在收款后若不需要纳税,则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对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调拨、员工押金退还等,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凭据,可入成本费用账。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与部队间业务往来如不需纳税,可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除此之外,其他自制收据不能作为凭证入账。总之,业务往来的纳税情况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单位内部业务往来的纳税情况
对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通常不涉及直接的纳税义务。在这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开具内部自制收据作为成本费用入账。这些收据作为单位内部的财务凭证,用于记录内部资金流动和交易事项,无需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二、单位之间业务往来的纳税原则
对于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后是否需要纳税主要取决于该笔交易的性质和当地的税收政策。一般来说,如果收款方提供的服务或销售商品属于应税服务,那么收款方需要开具相应的发票并缴纳相应的税款。而如果业务往来属于不需要纳税的范畴,如某些特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方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三、特定机构的收据认可
在行政事业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中,如果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同样,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若按照相关规定不需要纳税,则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些收据同样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四、自制收据与“白条”的区别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通常被称为“白条”。这些自制收据不能作为凭证入账,因为它们缺乏税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认可。在使用自制收据时,单位需要谨慎遵守规定,确保不违规使用。
单位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如何纳税,主要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当地的税收政策和使用的收据类型。在进行业务往来时,各单位应了解相关税收法规,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