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调整哪些收入、支出类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指南针 2024-12-13 16:43 浏览次数:31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包括:一、收入类项目调整,如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等;二、支出类项目调整,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罚款、罚金、滞纳金以及捐赠等。其中,部分项目存在准予扣除的比例和条件,超出部分需做纳税调整处理。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

1.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详解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扣除的金额有限制。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扣除的部分需凭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收据。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五险一金: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在规定的范围内准予扣除,但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保险有特定限制。

5.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同类型和来源的利息支出有不同的扣除规定。

6.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有特定扣除比例,非法支出如回扣、贿赂等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在特定比例内准予扣除。

8.罚款、罚金、滞纳金: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在特定比例内准予扣除,非公益性捐赠则不得扣除。

以上内容详细解答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调整的项目。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确保税收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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