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纳税额包括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国务院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缴纳教育费附加。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当提及企业的年纳税额,其中确实包含了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国税销项税和进项税之外,企业需要缴纳的一种附加税费。除此之外,有限公司还需缴纳所得税、地税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对于外企业,还需缴纳其他税费如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与用途
教育费附加是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征收到的资金将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并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这笔资金是一种预算外资金,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该政策的实施,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并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历史背景与规定
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凡是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已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需要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换句话说,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而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则是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企业在计算年纳税额时,教育费附加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是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每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