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需要交附加税。未开票会计分录与开票分录一致,未开票收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未开具发票一栏中。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加征,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及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适用不同税率。附加税是随正税加征的税,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名目繁多的附加税,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归地方支配。
未开票收入的会计分录与开票分录处理方式相同,但为了区分开票分录,最好在摘要栏中注明“未开票销售”。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未开票收入填写在《表一》的“未开具发票”一栏中。与此同时,相对应的附加税也需要进行相应计提。
附加税是随正税加征的税,在中国现行税制中,附加税包括两种类型:
1.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基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
具体附加税的税率如下:
1.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有所不同。市区为7%,县城、镇为5%,其他区域为1%。
2.教育费附加:税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附加税额常常超过正税。但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许多附加税,保留的附加税比例都相对较低。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未开票收入是否需要交附加税以及附加税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