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税税务备案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出口企业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时,无需再报送相关表格。一般纳税人需先进行退(免)税资格认定,才能在申报时将出口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一栏。备案单证包括购货合同、装货单、运输单据等,并需存放和保管,保存期为5年。无法取得原始单证的情况下,可用其他单证进行备案。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和免费答疑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对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其备案流程有所调整。
一、免税申报与备案取消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规模出口、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非外贸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货物劳务等三个优惠备案项目取消。出口企业办理免税无需再到各征收分局办理优惠备案。
二、一般纳税人免税申报流程
对于一般纳税人,要进行免税申报,必须先进行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这一流程通常在各征收分局或直属税务分局完成,生产企业需到各主管的区分局,外贸企业则到直属分局办理。完成资格认定后,企业在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可将出口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一栏。
三、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需将相关备案单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备案。这些备案单证包括: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如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等。
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可以使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特殊情况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保存期为5年。值得注意的是,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以上就是针对“出口免税税务备案流程”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了解和学习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