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的商品作为样品,需根据处理途径进行会计处理。若变价销售,需视同正常销售业务处理;若无偿赠送,则按成本及税额计入销售费用;若回收报废,则按回收入库折价金额处理。所得税方面,需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特殊情况如买一赠一等,需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确认销售收入。账务处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无论样品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办理入库手续。具体的账务处理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一、对于生产企业(假定为样品的生产厂家)的业务处理
1.将自产、委托加工产品或者购入的商品作为样品:
变价销售:类似于正常销售业务处理,发出样品时借记“发出商品——样品”,贷记“库存商品”;实际销售时根据变价收入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如果变价收入过低或低于货物账面成本,差额部分可能计入销售费用。
无偿赠送:税务上属于视同销售,按其成本及税额借记“销售费用”,贷记相关科目。
回收报废:按回收入库折价金额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可能涉及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差额部分可能计入销售费用。
2.名为样品,实际具有折扣性质:这种情况下,会计上可按商业折扣处理。如果实物折扣以合理方式转换为价格折扣并体现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按折扣后金额计缴。所得税方面,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
二、特殊情况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如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企业购进的商品作为样品,其记账方式取决于样品的最终处理途径和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业务特点、税务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