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托资金融资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可抵扣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等。此外,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进行解答。
一、公告内容与抵扣规定
在项目运营方与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的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并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是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进行抵扣的。这意味着,如果项目运营方通过信托融资并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是有资格进行税额抵扣的。
二、抵扣凭证的种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完税凭证。这些凭证均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三、特定情况下的抵扣规定
对于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也有特定的抵扣规定。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纳税人可以根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如果暂未能取得该发票,纳税人还可以根据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信托资金融资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但具体抵扣规定还需根据凭证种类和特殊情况下的规定进行操作。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助益。若需深入了解会计实务,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学习或咨询专业会计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