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征收的情境主要包括:销售自产货物、特定行业销售特定货物、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以及"营改增"试点中的特定应税服务。简易征收是因行业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采取的一种按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办法。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帮助。
一、销售自产货物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生产的货物时,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这种情况下,因为纳税人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如果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税负可能会过高。对于这类特定的行业,采取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
二、特定行业销售特定货物
除了销售自产货物,特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在销售特定货物时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这些特定行业往往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如行业特性或政策规定,无法取得完整的进项发票,因此采用简易征收办法更为合理。
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如旧设备、旧房屋等,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这些物品一般已经计提过折旧,其价值在原始购买时已经纳入成本,因此采用简易征收办法更为简便。
四、“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在“营改增”试点中,一般纳税人在提供特定应税服务时,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这些应税服务可能涉及一些特殊行业或领域,由于种种原因,如政策规定或行业特性,无法取得完整的进项发票,因此采用简易征收办法更为合适。
简易征收是针对一些特殊行业或特定情况的一般纳税人,在无法取得完整的进项发票时,为了降低税负而采取的一种征收办法。以上就是对一般纳税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