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取决于信托产品的性质。若信托产品是保本、固定收益的,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若无法直接取得公允价值,可根据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及投资组合确定期末公允价值或使用估值技术。关于信托保障基金与刚性兑付的关系,基金旨在化解信托业风险,并非变相刚性兑付。信托产品买者自负,需投资者自担风险。但我国过去存在刚性兑付现象,对市场发展不利,因此应打破。
一、信托产品的会计处理
一般企业购买信托产品后,其会计处理需根据产品的性质进行。对于保本、固定收益的信托产品,若不构成对发行人(银行)的应收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款项的合同权利,不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而应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二、无法直接取得公允价值的处理方法
若信托产品需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但本身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无法直接取得公允价值,可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若理财产品的说明书限定其只能投资于具有活跃市场的证券,可根据期末该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来确定期末公允价值。
2.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中无活跃市场的证券、股权等占较大比重的情况,需要使用估值技术来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信托保障基金与“刚性兑付”的关系
信托保障基金主要着眼于化解信托业的风险事件。关于信托保障基金是否等同于变相的“刚性兑付”存在质疑。信托产品本身是“买者自负”,可能会损失本金、收益,需要投资者自担风险的产品。但在我国,信托计划在出现兑付困难时,往往会有办法为投资者“兜底”。这种现象被称为“刚性兑付”。
近年来,多次出现的信托产品兑付风险事件,最终都得到了“兜底”。这种刚性兑付对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不利,因此打破“刚性兑付”的呼声越来越高。信托保障基金的出现和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与打破“刚性兑付”的目标相符,但其具体作用和效果还需进一步观察和评估。
以上内容详细解答了“信托保障基金怎么做账”的问题,同时简要阐述了信托保障基金与“刚性兑付”的关系。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信托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及其在行业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