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不可抵扣。职工福利费列支的所有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购买来的货物若用于员工福利,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若公司自行生产货物作为福利发放,则视同销售,需交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等征收的税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职工福利费列支的所有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中,职工福利就属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因此其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因为非正常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其相关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也就是说,如果这些损失是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那么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以及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等也不得抵扣。企业在购买用于职工福利的货物时,应明确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至于发给职工的福利货物是公司自行生产的,虽然税法上视为销售要交增值税,但是其进项税同样不得抵扣。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关于职工福利与进项税的问题。如果您有更多关于会计实操或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向专业机构或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