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不是同一个概念。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造成的损失,而信用减值损失是用于计算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两者在类别、借贷方向及核算范围上有所不同。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后,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则适用资产减值损失核算。
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在会计上有着重要的区别。首先,它们的类别不同。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而信用减值损失则是用于计算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科目。
其次,它们的核算对象也有所不同。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等,当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时,就会产生资产减值损失。而信用减值损失则特定用于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例如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这意味着,在新准则下,企业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进行核算,而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在会计处理上是有所区别的。虽然它们都是表示资产价值减少的概念,但涉及的资产类别、核算方式和会计处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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