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申报缴纳残保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大师课 2024-12-13 18:23 浏览次数:370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进行审核。申报缴纳保障金的期限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15日。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需提交相关审核确定书和申报表。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与申报

用人单位应在每年的8月1日至9月15日之间,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这一申报是为了让相关机构审核并确认您的单位是否达到了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标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用人单位,将被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地点与缴费期限

用人单位在申报缴纳保障金时,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15日,请用人单位确保在此期限内完成缴纳。

三、申报缴纳方式

为了方便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用人单位都需要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不需要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需要进行“零申报”。

四、缴款方式与提交资料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

对于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则只需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所需的申报表。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缴纳残保金的详细流程。希望对于需要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有所帮助。若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的知识,可以自主学习或关注相关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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