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与土地转让在实务工作中的区别及入帐方式如下: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行为,涉及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入帐凭据为《XX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再转移行为,涉及收取转让款,应提供地方税务局的专用发票方可入帐。账务处理方面,土地出让金入帐需区分土地成本与开发成本,而土地转让则涉及营业外收支和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
作为房地产公司的会计,了解土地出让与土地转让在实务工作中的区别以及如何进行入帐非常重要。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入账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一过程中,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方必须使用省级财政监制的《XX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公司应以此《专用票据》入帐。入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贷:银行存款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入账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这包括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取转让款的一方应该向房地产公司提供盖有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专用发票,房地产公司方可入帐。如果企业将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并且地上没有建筑物,收到土地转让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结转土地转让成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三、重要注意事项
在实务工作中,房地产公司需严格区分土地出让和土地转让,确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账。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在土地使用到期时,产权人能够重新购置同等效用的房地产进行再生产。
正确的区分和入账方式是确保公司财务稳健的关键。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