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交增值税的情况分为多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不同情况下增值税计算方式有所不同。例如,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而购进固定资产时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无法区分的情况,则需要按正常税率计算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针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于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情况,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由于财税〔2014〕57号文件的简并征收率政策,将原部分征收率4%改为3%,因此实际征收率会有所变化。具体计算为:增值税=销售价/1.03*2%。
二、如果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固定资产抵扣了进项税,再进行销售的话,增值税计算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销售价/1.16*16%。
三、对于购进增值税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同样按照简化的计算方法:增值税=销售价/1.03*2%。
四、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既有不得抵扣增值税的部分,又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无法进行明确区分,那么固定资产再出售时的增值税计算较为复杂,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进行计算,即增值税=销售价/1.16*16%。
以上详细解答了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交增值税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会有所不同。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税务问题。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知识,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