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包括多个方面:高新技术企业、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新办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企业或经营单位、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等企业或经营单位、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企业、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等,均可以享受免征或减征所得税的优惠。另外,技术转让、自然灾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学校办工厂、福利工厂和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等也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更是免征所得税2年,极大地鼓励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二、服务与咨询行业的减免政策
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如乡村的农技推广站等,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服务收入,以及新办的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也享受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三、交通运输与其他行业的减免政策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对于其他行业如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等,自开业之日起,也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四、资源综合利用的减免政策
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五、特定地区的减免政策
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遇有自然灾害,也可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六、劳动就业服务与福利企业的减免政策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可免征所得税。对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也可享受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七、其他减免政策
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也暂免征收所得税。这些政策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了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与壮大。
以上即为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学习相关税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