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征,机动车、船舶等流动污染源免税。除此之外,还有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等规定情形。我国现行与环保相关的税种有资源税、消费税等。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些污染物被明确列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具体应税污染物的范围则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一、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这些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这些污染物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二、水污染物
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这些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水污染会影响水质,对水生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三、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这些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如果不妥善处理,会对土壤和环境造成污染。
四、噪声
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工业噪声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环境都有一定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环境保护税旨在鼓励环保和减少污染,但并非所有向环境直接排污的行为都要纳税。例如,机动车、船舶等流动污染源就免税。还有其他的免税情形,如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等。但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的情况未列入免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针对那些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和物质,旨在通过经济手段鼓励环保行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