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普票。营改增只是重新界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范围,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并未变更。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手续,而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不需重新办理申请认定手续。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与营改增之前大体一致,因为营改增主要是重新界定了哪些单位和个人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对相关的税收程序并没有进行大的变更。关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相关文件规定中了解。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进行了明确。符合该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无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都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对于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申请认定手续。他们的增值税全部应税收入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三、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符合公告规定的不含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涉及缴纳营业税的,不含税销售额按照特定公式确定。
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具普通发票。只要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认定,一般纳税人就可以正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一过程中的主要变化在于重新界定了哪些单位或个人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对具体的税收操作和发票开具流程并没有进行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