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达不到起征点时,不需要计提附加。因为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未实际缴纳就无需计提。对于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附加,已计提的应转入营业外收入,未计提的不应补计提,避免虚增营业利润。税收优惠不计入营业利润。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增值额征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一、关于增值税附加的概述
增值税附加通常指的是与增值税相关的其他附加税费,如城建税等。这些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计税依据。在未实际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自然不涉及附加税费的计提。
二、未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附加处理方式
对于未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附加,处理方式如下:
1.无增值税附加的说法:首先,要明确没有“增值税附加”这一说法。
2.已计提的处理:如果之前已经计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但未达起征点,那么已计提的部分可以转入营业外收入。
3.未计提的处理:若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尚未计提,直接进行补计提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样操作会虚增营业利润,将税收优惠计入营业利润是不恰当的。税收优惠并非经营所得。
三、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也就是说,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在中国,增值税已成为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对于增值税达不到起征点的情况,不涉及附加的计提问题。处理时需明确没有“增值税附加”这一说法,并根据是否已计提增值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进行相应处理。同时,了解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征收原理对于正确处理和计算相关税务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