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销售方可以不填写开户行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包括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没有对销售方账号、地址做出明确规定。发票内容应如实开具,不得与实际交易不符。想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并不强制要求填写开户行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主要要求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对于销售方的账号、地址等信息,公告中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填写开户行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得根据购买方的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如果销售方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那么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发现有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普票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强制填写开户行信息,主要需关注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并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