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已确认勾选后不能留到下个月抵扣,必须当月使用并在当月抵扣。未抵扣的发票会形成滞留票,对双方企业产生影响。发票的使用需遵循相关规定,如开具、使用、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若想了解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建议关注官方或专业机构的公众号,以获取更多信息。
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只能当月使用,不能留一部分到下个月抵扣。当月认证当月有效,如果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没有抵扣,下一个月就会形成滞留票,对双方企业产生影响。企业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进行认证和抵扣,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票规定和使用事项,单位和个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发票。特殊情况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2.开具发票需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需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存根联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税务登记内容变化时,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希望以上关于增值税发票的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