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计提折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从法律角度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对自己的债务负责。对于子公司使用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其是否可提取折旧与取得生产设备的计税基础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计税基础。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可计提折旧。
在法律上,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存在控制或从属关系,但它们各自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各自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在财产责任上各自独立。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子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果属于母公司所有,那么折旧计提的权利应当属于母公司。子公司无权直接对母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这是因为折旧是资产所有人为了反映资产价值逐渐转移或耗损的过程而采取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子公司通过租赁、借用或其他方式使用了母公司的固定资产,并且这些资产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上被记录为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可以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对这些资产进行折旧计提。但具体的折旧计提方式、折旧率等应遵循相关的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有明确的计税基础规定。但针对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固定资产的情况,如果没有明确的租赁或其他协议约定,一般不应计提折旧。
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租赁、借用等,并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否则子公司一般不应直接对母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对于具体的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