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票。特定情况下,如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或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专票的,需继续开具并就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免费答疑和会计实务交流群,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学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除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外,其他所有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来说,以下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
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限,也有相应的规定,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等等。
免税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是为了规范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向专业人士咨询或关注相关公众号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