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时,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是系统自带的,无需人工调整,直接保存表格即可。应纳所得税额按照利润总额乘以25%计算,减免的税额则填在减免所得税额一栏。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设有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等栏次。填写时,需注意第7栏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第8栏则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以上是关于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的计算及填写方法。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额计算是税收申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起征点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设定的一道门槛,当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这一门槛时,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
一、系统自带计算功能
在申报过程中,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额是系统自带的显示金额,无需人工调整。纳税人只需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并直接点击保存表格即可。
二、具体计算方式
1.“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按照第4行的利润总额(或实际利润额)*25%进行填报。
2.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的税额,应填在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
3.按照第4行的利润总额(或实际利润)*5%的比例进行填报。
三、相关公告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申报表中增设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等栏次,以更好地对不同类型的免税销售额进行区分和管理。
其中,附件2填写说明第二点特别指出:
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
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专门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也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这一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额计算是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相关公告进行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时只需按照系统要求和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即可。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学习,可以通过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免费答疑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