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供应农产品开具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分析师 2024-12-13 16:56 浏览次数:417

送货上门开具的收购发票可以抵扣。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合作社是一般纳税人并销售自产农产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凭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此外,合作社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以取得专用发票使用权。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寻求专业解答。

一、关于收购发票的抵扣

送货上门开具的收购发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抵扣。具体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可依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规定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市区各大超市供应自产农产品的情况。

二、关于农副产品普通发票的抵扣

农副产品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的。根据财税[2002]105号通知,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农产品时,可以使用农副产品普通发票作为进项抵扣的依据。

三、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问题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根据财税[2008]第081号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各超市可以凭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合作社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条例缴纳增值税后,获得专用发票的使用权。但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在选择是否放弃免税时,合作社需要权衡利弊做出决策。

对于送货上门开具收购发票能否抵扣的问题,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政策和规定。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中获取抵扣。同时,合作社也可以在符合条件下选择放弃免税以获取专用发票的使用权。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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