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订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能否税前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分析师 2024-12-13 16:37 浏览次数:451

员工出差订机票取得的机票行程单,如果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并且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是因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该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并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而携程公司自己印制的行程单则不能作为发票在税前扣除。此外,对于国际客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开具的《行程单》也是报销凭证。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员工出差订机票取得的机票行程单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并且该行程单上套印了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那么这份行程单就可以作为发票在税前扣除。这是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相关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已经被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

携程公司自己印制的行程单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员工取得的行程单是携程公司自己印制的,那么这份行程单就不能作为发票在税前扣除。

对于国际客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销售国际航空客票时,也应当按照规定开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员工出差订机票取得的机票行程单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主要取决于该行程单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纳税人应仔细核对行程单的来源、内容,确保其符合税前扣除的要求。如想了解更多的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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