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等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这些规定目前仍然有效,2011年也按照这些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最低标准如下:
1.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旧年限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为4年。
5.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
这一规定属于国家法律一级的规范,自实施以来,只要该法律不废止,将一直沿用。目前(2023年)仍按照这些规定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固定资产折旧。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采用加速折旧等方法进行折旧计提,但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要求。这些折旧年限的规定对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