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款不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出口货物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消费品的出口退税款应按照特定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如冲抵“应收账款”或“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办法,实质是以留抵税额为最大退税限额。因此,出口退税款的会计处理与营业外收入无关。
对于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冲抵“应收账款”。出口退税款并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关于购买设备留抵进项是否可出口退税的问题,生产企业各类进项税抵扣后形成留抵的,都间接参与了免抵退的计算。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实质是以留抵税额为最大退税限额。这意味着出口退税与期末留抵税额有关,但并不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出口退税款的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不应当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会计实务的更多了解和学习,可以通过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