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既有工程安装又有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申报,若属于兼营销售,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应分开核算。销售货物按照简易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而安装服务则按11%的税率缴纳。需分别申报增值税。如未分别核算,主管税务机关会分别核定销售额和营业额。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凭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按相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对于同时涉及工程安装和货物销售的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进行适当的处理以确保合规。
一、兼营销售情况
如果企业的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是分开核算的,那么在申报增值税时,销售货物按照税务局核定的简易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而安装服务则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分别申报增值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解读
根据《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如果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还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根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对于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会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三、提供证明与计算税收
当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时,需要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这样,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才能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照公告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对于既有工程安装又有货物销售的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报。如果是兼营销售,应分别核算并申报增值税和营业税。还需注意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证明并根据规定完成税收计算与缴纳工作,确保企业的财务与税务处理合规。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