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企业发生的开办费不属于资产,而是属于费用类,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发生开办费时,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筹建期结束后,进行开办费的摊销,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根据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开办费的摊销应遵循特定规定。
筹建期间企业发生的开办费不属于资产,而是属于费用类,应归入管理费用科目。详细解答如下:
一、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式
1.记录发生费用:当筹建期间发生开办费用时,会计上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这意味着这些费用暂时被记录为一种长期待摊的费用。
2.筹建期结束后的摊销:筹建期结束后,需要对这些开办费进行摊销。具体的操作是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这意味着这些费用被逐渐分摊到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中。
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
1.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也就是说,当企业开始正式运营时,所有的开办费用会被一次性计入当月的管理费用,并从长期待摊费用中贷记。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这意味着从税务角度看,开办费不是一次性扣除,而是在接下来的几年内分期扣除。
筹建期间企业发生的开办费不属于资产,而是被视为一种费用,需要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确保财务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