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中防洪保安资金的计税依据是企事业单位的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2%,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上年相关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同时在职职工按上年个人年工资收入分档次征集。其计税依据包括货币量度计税单位和实物量度计税单位等。具体会计处理时,计提防洪保安基金应借管理费用--防洪基金,贷其他应交款--防洪基金。缴纳时,借其他应交款--防洪基金,贷银行存款。
一、企事业单位的计税依据
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2%征收。
二、金融机构的计税依据
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按上年利息收入或保费收入的0.7%征集。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计税依据
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2%征集。
四、个人计税依据
在职职工按照上年个人年工资收入分档次征集。
从更专业的角度看,计税依据构成包括:
1.计税单位: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可分为以货币量度和以实物量度两种。
2.计税标准:是计税依据的特定计量标准,如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
3.计税价格:是课税对象在计算应征税额时使用的价格,如消费税以出卖产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价格。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计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多少密切相关。
对于防洪保安基金的处理,在会计分录计提时,通常记入“管理费用--防洪基金”科目,并贷记“其他应交款--防洪基金”。缴纳时,再借“其他应交款--防洪基金”,贷记“银行存款”。
以上内容即为地税中防洪保安资金的计税依据的详细解答。如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免费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