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要备案。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需自行确定,列明范围、提取方法、账龄划分和提取比例,经企业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后报有关各方备案。对于逾期3年以上或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可作为坏账损失,并需说明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坏账准备的相关政策、计提方法、计提比例等需报备案,变更时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企业预付账款如无法收回,需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税务局允许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金限定在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一、关于坏账准备计提的备案要求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需由企业自行确定,但这一决定并非随意作出。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计提坏账准备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这些政策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类似机构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为了透明度和便于投资者查阅,这些政策还需要备置于公司所在地。
二、关于坏账损失的处理
1.对于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如果企业在会计上已将其作为损失处理,那么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需要提供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2.对于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同样需要说明情况并出具报告。
三、关于税务局的备案要求
坏账处理不需要到税务局进行备案。但是,税法对于企业可以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一规定与会计制度的某些规定存在差异。
四、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和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很小,应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时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处理坏账时,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自身制定的政策进行备案,并确保合规操作。对于具体的税务和会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机构以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