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3〕37号通知规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时需持书面合同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报主管税机关备查。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税率栏填“免税”,商品编码选40101专利技术享受优惠选“是”。
当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需要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随后,纳税人可以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纳税人需要自行开具,注意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填写税率栏时,应选择“免税”。
在商品编码方面,应选择40101专利技术,并在享受优惠选项中选择“是”,同时在税率栏选择“免税”。这样,技术转让的免征增值税开票流程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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