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兼营来料加工需办理哪些手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审计观察家 2024-12-13 16:35 浏览次数:356

商品流通企业兼营来料加工需要办理以下手续:确定企业有经营外贸的资格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由外经贸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提交来料加工合同、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等资料,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后获得《加工贸易批准证》;持相关文件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查验企业后决定是否备案;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并正式核发手册;进出口时用手册报关。这些手续旨在规范来料加工业务,确保企业合规经营。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进一步的会计实务交流和答疑。

来料加工是指外商向国内企业提供主辅助材料,由国内企业按外商要求进行加工,并以外汇支付加工费用。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兼营来料加工,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确定企业外贸资格

首先,确保您的企业在外经委及海关等部门有备案,具备经营外贸的资格。

二、生产能力证明

由当地主管外经贸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验证企业的生产能力。

三、提交申请及所需资料

向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网上提交申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所需资料包括:与外商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等。

四、获得批准

外经贸部门批准加工贸易业务后,会向您出具《加工贸易批准证》。

五、海关手续

1.持《批准证》、合同、《生产能力证明》及其他所需文件到海关加工贸易科办理。

2.如为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海关会先进行查验。

3.同意备案后,需在中国银行建立台帐,并拿回海关核发的手册。

六、手册报关

进出口时,使用核发的手册进行报关。

以上手续完成后,您的商品流通企业就可以兼营来料加工业务了。希望对您了解兼营来料加工所需手续有所帮助。如想深入学习会计实务知识,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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