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包括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并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特定企业,可根据原有政策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至期满。具体的税收优惠期限和范围依据政策规定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而定。
西部大开发战略是我国为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而实施的重要政策。其中,税收优惠是这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持续到什么时候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针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
对于投资西部地区的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以享受免征关税的优惠政策。这是一个持续性的政策,只要项目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享受此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行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在这十年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
三、特定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
对于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四、其他说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需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70%以上。这意味着企业必须专注于西部地区鼓励的产业,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一些优惠措施具有持续性,只要项目或企业符合条件,就可以持续享受优惠。而一些特定的优惠措施,如“两免三减半”优惠,也有明确的时间期限。企业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实操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以便获取最新的信息和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