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实现净利润的会计分录,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下,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不做会计分录,仅分配股利时才做投资收益;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要作为投资收益,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适用于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而权益法适用于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会计分录的处理是依据所采用的核算方法而定的,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式。
一、成本法下的会计分录处理
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在持有期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一般不做会计分录。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通常出现在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20%以下时。在此方法下,只有被投资企业分配股利时,投资企业才会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
二、权益法下的会计分录处理
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期间,根据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要将其确认为投资收益,并相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具体步骤如下:
1.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会记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这表明投资企业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确认了被投资企业的部分利润为自己的投资收益。
2.当投资企业收到现金分红时,会记录: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现金分红)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少相应的账面价值)
此时,虽然收到了现金,但并不做收益处理,而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适用于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20%以上,对其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
不同的核算方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实现利润的会计分录处理上存在差异。企业需要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并准确进行会计分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