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票(权)溢价转股本免征所得税。依据现行会计准则,资本公积中的股票(权)溢价转股本不被视为股息红利收入,也不予以计税。尽管部分地区对企业资本公积转注册资本中归属个人所得的部分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股权溢价和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并没有征税理由。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依据现行会计准则及相关税务规定来解答。
资本公积在会计上主要分为股票(权)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对于企业股票(权)溢价转股本是否征税,国税总局之前的规定明确表示,被投资企业将股权溢价和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不作为股息红利收入,也不予以计税。这意味着,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企业股票(权)溢价转股本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进一步解释,股本溢价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收到的实际款项超过股票面值的金额,它是资本公积的一种。资本公积是投资者或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除了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还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等其他形式。
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资本公积转股本部分,目前部分地区如湖南、辽宁已经开始对企业资本公积转注册资本中归属个人所得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现行规定,企业股票(权)溢价转增注册资本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不需要缴纳税的。但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对部分资本公积转股本进行征税。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和投资者需要关注当地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确保合规操作。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规定。如有更多会计实务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税务部门以获得更权威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