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待转销项税时需要计提附加税。单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需按应交的增值税计算城建税。若销项减进项小于零,则不用计提。教育费附加、城市教育附加等附加税基于当月增值税税款计算,当月未缴纳增值税时无需缴纳。留抵税额可用于抵缴欠税。
在会计实务中,当涉及计提待转销项税时,是否需要同时计提附加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一、待转销项税与附加税的关系
首先,要明确的是,单位如果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那么在计算应交税费时,除了增值税本身,还需要考虑附加税。附加税主要包括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费等,这些附加税通常是基于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来计算的。
二、计提附加税的具体条件
1.当本月销项大于进项,即产生应缴纳的增值税时,需要相应计提附加税。
2.计算公式为: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3.如果本月进项大于销项,无须缴纳增值税,因此也不需要缴纳附加税。
三、留抵税额与欠税的处理
1.当月进项大于销项时,差额部分成为本月留抵税额,可以在以后的月份继续抵扣销项。
2.如果当月产生留抵税额,并且月末存在增值税欠税,可以使用留抵税额来抵缴欠税,即所谓的“增值税留抵抵欠”。
计提待转销项税时是否需要计提附加税,取决于单位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以及当月是否产生应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单位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相应的附加税也需要计提。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